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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熱情

試點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發(fā)布時間:2023-12-11 作者:記者 程墨 通訊員 尚紫荊 來源:中國教育報

本報訊(記者 程墨 通訊員 尚紫荊)近日,為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熱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湖北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

湖北提出,通過3年時間,基本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試點范圍包括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省內國有企業(yè)、具有科研活動能力的企事業(yè)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有條件的科技型企業(yè),均可參照執(zhí)行。

湖北提出,國家設立的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于單位。試點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不影響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前提下,按照權責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yè)、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授予成果完成人(團隊)權屬比例一般不低于70%。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在職稱評聘、績效考核、人才評價、項目評審等方面加大成果轉化績效的權重。試點單位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可產業(yè)化成果的科研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yè)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離崗創(chuàng)業(yè),原則上保留人事關系3年。

《中國教育報》2023年12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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