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從立法、學校教育、協(xié)同治理等環(huán)節(jié)同時發(fā)力治理校園欺凌,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實踐中對欺凌行為的具體認定仍是困擾各方的難題。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手冊》)2.0版本。該《手冊》明晰了校園欺凌的認定要素,并提出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等主體面對欺凌事件的行動策略。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應積極用好此類科學工具,對校園欺凌進行精準識別,以促進相關問題妥善解決。
校園欺凌的認定受個人主觀影響較大,各方在認識上的分歧會造成處理上的困難。例如,“將垃圾桶倒扣在頭上算不算欺凌”這一話題就引起熱議。受害學生家長要求賠禮道歉、嚴肅處理,有人卻認為“只是孩子之間的玩笑”。以學生之間的“言語欺凌”和“肢體欺凌”為例,一些學生可能受到他人侮辱、被起綽號等,有人卻認為被嘲笑的學生缺乏寬闊胸襟,不必將之當回事。有些人認為任何形式的身體接觸、推搡或打擊,都可能導致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應當構成欺凌行為。但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孩子們之間的正常玩鬧,是他們成長過程中的一部分,不該被過度關注。
客觀來看,不應以個人主觀判斷來決定學生間的行為是否屬于校園欺凌,而應依靠一定的客觀標準,由欺凌專門處置機構作出專業(yè)判斷并及時介入處理。嚴肅對待欺凌行為有助于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為未成年人創(chuàng)造安全的學習環(huán)境;相反,過度的關注和保護也可能使孩子過分敏感,限制他們的自由表達和性格發(fā)展。由此可見,《手冊》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構建了一套合理的認定標準,顯得尤為及時而重要。此次發(fā)布的《手冊》從主體要素、主觀要素、行為要素、結果要素四個方面對欺凌進行認定,具有很強的適用性?;氐角笆銮榫埃眠@四個要素對事件進行簡要考察,如果“將垃圾桶倒扣在頭上”的行為滿足了“學生間存在強弱對比”“是出于惡意動機而為”“此前也持續(xù)遭受類似侵害”“被害人受到身心損害”四個條件,就可以認為這種行為構成了校園欺凌。此案例中,調查組結合實際情況未將該行為認定為欺凌,應是對該行為是否具有長期性、反復性等特征進行考量的結果。
對欺凌的認定是處置的前提,但校園欺凌的治理呈現出明顯的“防大于治”特征,不能將事后補救作為欺凌防治的重要方式。治理校園欺凌包括事前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等環(huán)節(jié)?!妒謨浴窞閷W生、教師、家長、學校在各環(huán)節(jié)如何應對欺凌提供了較為完整清晰的操作策略,特別強調了作為“旁觀者”的學生介入。例如,《手冊》鼓勵作為“旁觀者”的學生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報告,將欺凌的損害降到最低。又如《手冊》提供了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九個異常”,便于家長及時發(fā)現受欺凌情況,與學校展開深入溝通。學校不妨以此次《手冊》的發(fā)布為契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校園欺凌防治機制。
上海市此次出臺《手冊》助推我國校園欺凌防治進一步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防治校園欺凌不僅是中小學的問題,更與學生家庭、社區(qū)環(huán)境等息息相關,要以全局性思維加以審視。《手冊》不僅對學校、家長、教師、學生等常見主體的責任進行明確,還強化了“法治副校長”以及公檢法機關的參與責任,完善了校園欺凌防治的司法保護環(huán)節(jié)。此次《手冊》的發(fā)布具有較高的實踐指導價值,各主體應用好《手冊》提供的操作清單,強化自身在欺凌防治中的規(guī)范意識、責任意識,推動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中國教育報》2023年05月0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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