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4月8日電(記者 趙鴻宇)4月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報稱,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故意殺人,情節(jié)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通報稱,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
通報還稱,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jié)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近日,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中國教育報》2024年04月0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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