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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人大代表為減輕教師非教學類負擔建言獻策

發(fā)布時間:2024-03-11 作者:本報記者 楊文軼 歐媚 通訊員 李國煒 來源:中國教育報

■兩會熱議

黨和國家始終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來抓,出臺一系列舉措,為中小學教師減負,以讓教師潛下心來教書,靜下心來育人。雖然教師減負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中小學教師負擔過重,尤其是非教學任務擠占正常教育教學的現(xiàn)象在一些地區(qū)仍然存在。

如何進一步有效推進教師減負?今年兩會,人大代表對此積極建言獻策。

為教師減負當常態(tài)化推進

近幾年,為教師減負,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了不少政策。

早在2019年,中辦、國辦就印發(fā)了《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為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提供了重要遵循。

2021年,教育部印發(fā)《關于做好2021年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有關工作的通知》;2022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關于禁止向?qū)W校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漲粉”“評比”“推銷”等指令性任務的通知》;2023年,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列入2023年工作要點。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不少地區(qū)也開出了更有針對性的“減負清單”,有些地方還建立了投訴機制。如湖南省教育廳制作“教師負擔碼上報”小程序,凡是違反《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要求、加重中小學教師負擔的各類事項,都可線上通過小程序反映。

但為何一些地方教師負擔過重問題仍然存在?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滄州市第十六中學校長唐景麗認為,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教師減負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只將教師減負當作階段性工作,常態(tài)化推進的意識不強。此外,部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協(xié)同機制未建立,各類“進校園”事項審批制度不完善。

除了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行政任務、檢查評比等有形負擔外,民進中央在關于減輕教師負擔的提案中指出,一些家長對學校、教師有著過高期待與過度依賴,存在“甩手掌柜式放任”和“投訴舉報式參與”現(xiàn)象,一些教師為保護自身“不被追責”不得不做大量工作。

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

有效推進教師減負,關鍵著力點在什么地方?

“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教師減負的首要責任主體?!碧凭胞惐硎?,中央有關文件早已明確,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是各級黨委、政府的職責所在。

唐景麗建議,各級黨委、政府明確建立入校任務目錄清單,賦予教育行政部門入口把關的權力;在開展相關進校園活動時,尊重學校教育規(guī)律,主動傾聽學校的意見;強化監(jiān)督問責機制,對于妨礙教師正常工作的各類進校園活動,加大對相關主體的問責力度。

針對黨委、政府如何推進教師減負,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陽市副市長楊善竑帶來了阜陽的探索——

阜陽市在全市共設置35個監(jiān)測點,對教師減負效果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規(guī)范各類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建立反饋機制,對教師反映的負擔過重問題及時調(diào)查回應……

“這些措施都是在協(xié)調(diào)各方形成合力,確保中小學教師能夠潛心教書、靜心育人。”楊善竑表示。

筑牢第二道“防火墻”

教師減負,學校作為教師的直接管理者,也應該積極作為。

“學校是教師減負的直接責任主體,是教師減負的第二道‘防火墻’。”唐景麗認為,對不利于學校發(fā)展的社會性事務活動,學校要“理直氣壯地拒絕”。

為了給教師“松綁”“減壓”,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中學黨委書記張詠梅所在的學校積極創(chuàng)新教師評價體系,通過多級指標對評價內(nèi)容、評價標準、評價主體和方式等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更多的“尺子”為教師指明了更多的專業(yè)發(fā)展方向,減少了無序競爭給教師帶來的過度消耗。

楊善竑認為,學校還可以加強對教師的關心關愛,幫助解決教師的實際困難,為教師創(chuàng)造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

近年來,不少地方和學校開始推行教師“彈性上下班制”。2023年春季開學,成都市教育局等4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鼓勵實行彈性上下班制或調(diào)休制度,合理安排教師工作及休息時間。

“學校對教職員工應懷有最大的尊重和誠意,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通過多樣化的人文關懷,增強教師的幸福感和歸屬感?!睆堅伱氛f。

·政策舉措·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zhì)量的意見》,提出各地要完善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機制,嚴格控制面向義務教育學校的各類審批、檢查驗收、創(chuàng)建評比等活動,未經(jīng)當?shù)亟逃块T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就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提出20條意見。

·2022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關于禁止向?qū)W校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漲粉”“評比”“推銷”等指令性任務的通知》。

·2023年2月,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印發(fā)《教育部教師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點》,提出加強教師待遇保障,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

《中國教育報》2024年03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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