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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fā)布特級教師評定與管理辦法

評定后須在轄區(qū)范圍內服務滿3年

發(fā)布時間:2023-07-19 作者:記者 張賀 來源:中國教育報

本報訊(記者 張賀)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特級教師評定與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

《辦法》明確,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學的專家,是“四有”好老師的示范與標桿。特級教師每3年評定一次。特級教師通過師德考核、講課答辯、材料評議等方式進行考察考核,逐級進行差額推薦。特級教師評定條件要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課時量達到規(guī)定標準。

《辦法》對特級教師的管理和考核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特級教師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學校(單位)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每年結合年終總結對特級教師考核。被評定為特級教師之日起,須在其所在學校(單位)教育主管部門轄區(qū)范圍內服務滿3年(不含正常退休)。

《中國教育報》2023年07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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