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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問題學位論文”導師將被追責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發(fā)布時間:2024-03-05 作者:蔣夫爾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蔣夫爾)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了解到,日前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規(guī)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抽檢比例不少于5%。在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學位授予單位應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據了解,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按照“隨機抽取、突出重點、均衡兼顧、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重點為加強新疆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jiān)督體系建設,提高碩士學位論文質量。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自治區(qū)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實施,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論文評議工作,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檢論文名單,抽檢范圍為區(qū)內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

自治區(qū)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論文評議采取“初評+復評”機制,專家按照評議要素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初評分送3位專家進行評議,初評結果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初評結果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進入復評環(huán)節(jié),將再送另外2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復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根據規(guī)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結果和專家評議意見由自治區(qū)教育廳向學位授予單位反饋。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反饋結果進行調查核實,對涉嫌存在剽竊、偽造數據、抄襲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學位論文,一經查實將根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進行處理;對連續(xù)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將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點,責令限期整改。此外,新疆規(guī)定,學位授予單位應將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確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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