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記者 魯磊)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fā)《關(guān)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全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個不得”要求,全力守護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不得無證經(jīng)營,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nèi)設置超市(小賣部)等食品經(jīng)營場所;學生餐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學校供餐堅持以食堂供餐為主,不得有食堂不用;學校不得采購、制售高風險食品;學生餐原則上當餐加工,從燒熟至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不得超時供餐;教育引導學生增強對不安全食品的辨別能力,不得自帶不安全食品到校。
根據(jù)《通知》,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jīng)營,不得擅自改變經(jīng)營模式;高校學生食堂建筑設施按照非經(jīng)營性資產(chǎn)管理,不得收取承包管理費;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模式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保障師生及家長的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選擇權(quán)、監(jiān)督權(quán),不得損害師生家長的權(quán)益;要按照“五位一體”責任體系要求,壓緊壓實學校食品安全教育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學校主體責任和校(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得失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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